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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合約(諾韻) 0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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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作家王海鴒撰寫的長篇小說《中國式離婚》裡,男配角劉東北對婚姻有很多充滿幽默感的「歪理」,其中,將婚姻變成「有期合約」這條「歪理」,最讓人會心微笑。

「真希望將來政府能做出這樣的規定,給婚姻規定年限。比方說,三年,一個婚姻只許存在三年;三年過後,必須離。要是你說,我們倆確實恩愛,不想離, 那麼,成,由政府派來調查小組,經過認真調查,證實這兩個人確實恩愛,可以續婚,好,再續三年。再好,再續,再好,再續,想白頭到老的也不是不可以嘛……」(p.66–67)

說這是歪理,這歪理卻又點出了婚姻之所以這麼輕易成為戀愛墳墓的原因──因為婚姻沒有限期。

假如上帝告訴你,你的生命是沒有期限的,你將會一直活下去,永永遠遠,你想,你還會為生命奮鬥嗎?

愛情開始萌芽時,我們小心翼翼地保護,不問回報地付出,歸根究底,不就是因為愛情這無色無味無形的東西是不受任何實質的第三者所保護的,熱戀的感覺,總有那麼一部分是害怕──害怕失去。

然而,當相愛的兩個人簽下一份協議不會丟下對方的合約,而這份合約又受到第三者所監管,那份害怕失去的感覺便會散去;如同一個人不再害怕千金散盡後會露宿街頭,他就會不自覺地開始揮霍……當我們不再害怕失去,我們也會開始揮霍我們手裡的愛情。

在無期合約裡被揮霍掉的愛情,在有期合約裡,也許反而地久天長。

By 諾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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