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偶爾在網上見到一個Blog,Blog主是一名只有十七歲、卻不幸患上血癌的少女,她將自己突然發現患病的經過、勇敢抗癌的經歷及心情都記下來。友人見她所寫的內容,覺得她的情況似乎不大理想,所以告訴我,希望我可以幫助她。
後來我建議,不如為少女做個專訪,呼籲讀者驗骨髓,希望可以拯救這個年青的生命,我想,這樣既可以幫助她,亦可以吸引讀者注意,一舉兩得。
但事情並非如我所料,一來少女並不希望曝光,二來醫生認為她的情況未到適合接受骨髓移植的階段,所以我想將計劃取消。
想不到,這時竟有人提議照樣在報紙公開少女的Blog,以煽情角度報道她的慘況,令我十分為難。
我覺得,一來這樣的報道根本沒有新聞價值,二來雖然Blog是公開的,但我這樣做是侵犯了一個病人的權利,我非常之不情願。
幸好在我的堅持下,Blog沒有公開,少女仍可以靜心養病,我損失的只是一個報道,卻可以換來心靈的安穩。
很可惜,少女最終也敵不過癌魔,去年底撒手塵寰,我雖然沒有為她做過什麼,但也總算沒有令她的人生留下多一點不愉快的經歷,亦對自己有個交代。
我知道,只是一念之差,可以帶來一生的歉疚。
By 心米也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