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快樂與幸福面前,我們都顯得那麼貪婪,因為快樂與幸福總是那麼短促而微小,這可算是情有可原的事。可是,幹嗎有些人竟然不自覺連痛苦與折磨都貪,每遇到新相識的人,總忙不迭像小狗擺尾那樣重覆展示這受傷的姿勢,自揭傷痕?是因為受害者較惹人憐愛,還是他們根本就很憐愛這被同情的自己?
我只是覺得,四處向新朋友販賣可憐身世的人,他們其實不過是放不下那滿身傷痕,看來比較像故事主角的自己,儘管那根本是不值得留戀的故事。可憐人自有其可恨處?明明是個可憐人啊,竟裝作可憐騙取他人可憐,拉近自己和對方的距離……不可悲麼?不可恥麼?
最後,也只有那個天真地放下戒心去可憐別人的,成了最最可憐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