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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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21

為改善商用車輛司機短缺的問題和促進新血投身業界,政府已修訂有關法例,將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的年期縮短。
在措施實施後,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的人士:
(1) 如已完成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一年暫准駕駛期(P牌),則在獲取相應車輛類別(即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後,便即時符合資格申請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或正式駕駛執照,取代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執照最少兩年的申請要求;或
(2) 如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期不適用,而申請人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最少一年,亦符合資格申請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或正式駕駛執照,取代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執照最少三年的申請要求。
其他申請要求(如須年滿21歲及在過去五年沒有觸犯任何指定嚴重交通罪行等)則維持不變。
了解更多,請瀏覽運輸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