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
《十二條措施》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工作發展及居住生活提供全方位支持。即睇下文了解詳情!
申請對象
《十二條措施》申請對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以及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的前海企事業單位。港澳青年,是指45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註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
獎補措施 - 就業篇
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方面,包括就業補貼、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實習單位補貼等3條措施,支持和鼓勵各階段的港澳青年來前海實習、就業,引導港澳青年通過前海瞭解內地。
1. 就業補貼。對2021年7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就業的符合本措施規定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2. 創造就業崗位補貼。深入實施“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計劃”,組織前海用人單位常態化為港澳青年發布校園招聘、社會招聘崗位資訊。對2021年7月1日後錄用符合本措施規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單位給予補貼,每錄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1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其他單位因錄用該港澳青年已經申領該項補貼的,用人單位不得再次申請。
3. 實習單位補貼。對上一年度參與廣東省、深圳市、港澳特區政府指導或者主辦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接受港澳青年實習一個月以上的實習單位,對實習單位按照本科生2250元/月、碩士生3750元/月、博士生6750元/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補貼。
獎補措施 - 創業篇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方面,包括創業獎勵及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青創大賽獎勵、創業載體運營獎勵、企業所得稅優惠等6條措施,鼓勵帶動更多港澳青年來前海創業,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創新創業的成功率,在創業的各個階段提供全周期支援。
4. 創業獎勵及補貼。對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頒發學歷獲特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或者獲得澳門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門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在2022年7月1日後成立港澳青創企業的,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創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創業專案符合深圳市人社部門留學人員創業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相關補貼。
5. 租金補貼。港澳青創企業在經人社、工信、科技、文體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運營的創業載體(以下簡稱創業載體)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者經營場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產生場地租金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不超過6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6. 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鼓勵港澳青創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深圳市人社部門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有關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支持港澳青創企業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門專案扶持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7. 青創大賽獎勵。在前海粵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以下簡稱大賽)總決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勝獎的團隊,分別按照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在大賽分賽區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團隊,分別按照10萬元、8萬元、5萬元給予獎勵。獎勵分比賽結束、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企業兩個階段平均撥付。
8. 創業載體運營獎勵。支援創業載體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廠等集聚運營,每年向積極服務港澳青年就業創業且運營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業載體的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提供運營獎勵:
(1)面積為500平方米以上;
(2)具備滿足運營需求的軟硬體設備設施;
(3)在孵港澳青創企業占比不低於在孵企業總數50%。
達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創業載體,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萬元給予運營企業獎勵;達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創業載體,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萬元給予運營企業獎勵;達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創業載體,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萬元給予運營企業獎勵。同一創業載體的運營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獎勵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運營企業已申請創造就業崗位補貼的,對於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請本條規定的獎勵。
9. 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獎補措施 - 生活篇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方面。包括居住補貼、生活補貼、提供暖心服務等3條措施,加強對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安居樂業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10. 居住補貼。對2022年7月1日後就業創業的符合本措施規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無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按照1000元/月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11. 生活補貼。對2022年7月1日後就業創業的符合本措施規定或者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按照1500元/月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港澳青年符合深圳市人社部門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相關補貼。
12. 提供暖心服務。依託「前海港澳e站通」、前海國際人才港、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廠等平台,提供面試輔導、人才住房協助申請、政策申報輔導、投融資對接、市場對接等就業創業服務,支援在前海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盡快適應內地生活、學習、工作。深港聯動持續完善政策體系,便利政策申報落地,為願意到內地發展的香港青年創造更寬闊的舞台、提供追夢的能力和機會。
申領程序
根據有關規定由人社、工信部門發放的獎補,按照相應程序申請發放;其他獎補申請發放採取年度集中申報、統一發放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開展:
(1)發布通知。前海管理局在官網發布申請通知,明確受理時間、申請指引等具體內容。
(2)申請與受理。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申請通知要求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請並且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正的,予以受理。
(3)審核公示。前海管理局對受理申請進行審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申請並予以說明。
(4)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在公示期間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
(5)獎補發放。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根據審核結果撥付獎補資金。
(6)按照本措施規定申請獎補,應當作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的承諾;接受獎補的單位或者個人存在與作出承諾不符的情形的,前海管理局依法依規追回獎補。
其他
(1)本措施所有獎補均為事後發放,與深圳市其他獎補政策重複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發放,涉及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在前海合作區就業創業的台灣青年參照本措施執行。
(2)按照《<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資助的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廠園區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資助期未滿3年的,繼續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資助。
(3)本措施自2023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更多詳情,請參閱前海管理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