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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青年

如何分辨自己是「僱員」還是「判頭/自僱人士」?

24-03-2021

如何分辨自己是「僱員」還是「判頭/自僱人士」?

為了避免誤會或爭拗,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清楚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分,以確保權益。

僱員須注意
- 在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清楚誰是自己的僱主。
- 僱員在考慮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身分前,必須審慎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而喪失的僱傭權益。
- 如僱員不同意,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
- 判頭或自僱人士須考慮自行投購有足夠保額的個人意外保險。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要分辨這兩種身分,須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關於法院個案參考,請按此瀏覽更多

如僱主沒有履行有關法例下的責任,僱員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 2815 2200 舉報 (資料會保密處理),或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

如就「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的分別有進一步查詢,可以
- 致電查詢熱線 : 2717 1771 ( 此熱線由「1823」接聽 )
- 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 (按此了解各分區辦事處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