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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2024】將2024年的公眾假期加到你的電子行事曆

1823 推出「香港公眾假期」iCal!讓你輕易地將香港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 iCal,即iCalendar,是用作分享日曆數據的通用檔案格式。現時大部份的行事曆程式都支援iCal。1823「香港公眾假期」iCal現時備存2022-24的公眾假期資料,新用户訂閱1823的iCal後,行事曆會顯示出2022-24年的公眾假期。已訂閱1823 iCal的舊用户,經同步後,系統會自動將2021-23的公眾假期資料更新為2022-24的資料。 >>>立即按此將香港2024年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 公眾假期並不等同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一般稱為「勞工假期」。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時期的長短,或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請按此了解更多。 2024年的14天法定假日是:1.    1月1日 - 1月1日 (星期一)    2.    農曆年初一 - 2月10日 (星期六)       3.    農曆年初三 - 2月12日 (星期一) 4.    農曆年初四 - 2月13日 (星期二)     5.    清明節 - 4月4日 (星期四)    6.    勞動節 - 5月1日 (星期三)     7.    佛誕 - 5月15日  (星期三) 8.    端午節 - 6月10日 (星期一)   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星期一)   10.  中秋節翌日 - 9月18日 (星期三)  11.  國慶日 - 10月1日 (星期二)    12.  重陽節 - 10月11日 (星期五)    13.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12月21日 (星期六) 或 12月25日 (星期三)        14.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星期四)      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24年的農曆年初二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均可放取法定假日。僱主必須讓僱員放取法定假日,不得以發放額外款項代替(僱傭合約終止時除外)。如果僱主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如僱主需要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僱主必須按法例規定,安排補假給僱員。更多詳情,請按此。

將2022年的公眾假期加到你的電子行事曆!

1823 推出「香港公眾假期」iCal!讓你輕易地將香港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 iCal,即iCalendar,是用作分享日曆數據的通用檔案格式。現時大部份的行事曆程式都支援iCal。1823「香港公眾假期」iCal現時備存2020-22的公眾假期資料,新用户訂閱1823的iCal後,行事曆會顯示出2020-22年的公眾假期。已訂閱1823 iCal的舊用户,經同步後,系統會自動將2019-21的公眾假期資料更新為2020-22的資料。 >>>立即按此將香港2022年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 公眾假期並不等同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僱主要讓僱員放取公眾假期。在香港,除了星期日為公眾假期外,一年另有17天公眾假期, 法定假日只有12天。部份公眾假期,例如耶穌受難節、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翌日,並非法定假日。有關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的資料,請按此了解更多。 2022年的13天法定假日是:1. 1月1日 - 1月1日(星期六)2. 農曆年初一 - 2月1日(星期二)3. 農曆年初二 - 2月2日(星期三)4. 農曆年初三 - 2月3日(星期四)5. 清明節 - 4月5日(星期二)6. 勞動節 - 5月1日(星期日)7. 佛誕* - 5月8日(星期日)8. 端午節 - 6月3日(星期五)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星期五)10. 中秋節後第二日 - 9月12日(星期一)11. 國慶日 - 10月1日(星期六)12. 重陽節 - 10月4日(星期二)13.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12月22日(星期四) 或 12月25日(星期日)(*《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為2022年5月8日的佛誕。)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根據《僱傭條例》,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22年的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為9月12日(星期一)。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如何分辨自己是「僱員」還是「判頭/自僱人士」?

為了避免誤會或爭拗,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清楚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分,以確保權益。僱員須注意- 在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清楚誰是自己的僱主。- 僱員在考慮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身分前,必須審慎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而喪失的僱傭權益。- 如僱員不同意,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 判頭或自僱人士須考慮自行投購有足夠保額的個人意外保險。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要分辨這兩種身分,須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關於法院個案參考,請按此瀏覽更多。 如僱主沒有履行有關法例下的責任,僱員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 2815 2200 舉報 (資料會保密處理),或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如就「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的分別有進一步查詢,可以- 致電查詢熱線 : 2717 1771 ( 此熱線由「1823」接聽 )- 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 (按此了解各分區辦事處地址)

勞工處的「新工速遞」

問:如何獲取勞工處的「新工速遞」?答:於「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成功登記為勞工處的求職人士後,你便可以在登入後於「我的首頁」選擇並接受新工速遞服務,網站系統會定期選配出符合你的求職條件的最新空缺資料,並以電郵通知你。 除此之外,你亦可以使用勞工處提供的就業服務,包括: - 於網站儲存你的求職條件,每次登入後可在「我的首頁」找到網站系統自動為你配對的空缺; - 如你於網站登記時選擇接收勞工處就業服務/招聘活動的資訊,網站系統會透過電郵/短訊通知有關資訊; - 致電29690888使用電話就業服務中心服務; - 使用分佈於港九新界的就業中心的就業服務。

工作試驗計劃:試工有現金津貼?

工作試驗計劃旨在透過為期一個月(30天)的全職或兼職工作試驗,協助在尋找工作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計劃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參與機構內擔任正式的工作,為期一個月(30天)。計劃內容- 計劃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參與機構內擔任正式的工作,為期一個月(30天)。- 參加者與參與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在試工期間,參與機構須為參加者提供在職培訓,並且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員工為指導員。- 每位參加者在完成一個月(30天)的全職工作試驗後,最高可獲8,300元的試工津貼,而兼職工作試驗的津貼額則以每小時49元計算,其中500元由參與機構支付。- 勞工處會為參加者投購保險。- 勞工處鼓勵參與機構在參加者試工期滿後,聘用他們為正式僱員。 服務業的反應最為踴躍計劃自推出以來,僱主的反應令人鼓舞,當中以服務業的反應最為踴躍,其次為出入口貿易業及零售業。而試工職位方面,最多為文職支援人員,非技術工人及輔助專業人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參與試工人數超過5,800。在完成試工者中,有超過七成半獲參與機構提出聘用。如有查詢,請致電工作試驗計劃辦事處熱線 2152 2090,或瀏覽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了解更多詳情。

將2021年的公眾假期加到你的電子行事曆!

2021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1. 元旦 - 1月1日(星期五)2. 農曆年初一 - 2月12日(星期五)3. 農曆年初二 - 2月13日(星期六)4. 農曆年初四 - 2月15日(星期一)5. 清明節 - 4月4日(星期日)6. 勞動節 - 5月1日(星期六)7. 端午節 - 6月14日(星期一)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星期四)9. 中秋節翌日 = 9月22日(星期三)10. 國慶日 - 10月1日 (星期五)11. 重陽節 - 10月14日(星期四)12. *冬節 - 12月21日(星期二) 或 *聖誕節 - 12月25日(星期六)(*由僱主選擇)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21年的農曆年初三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法定假日並不等同公眾假期《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僱主要讓僱員放取公眾假期。在香港,除了星期日為公眾假期外,一年另有17天公眾假期, 法定假日只有12天。部份公眾假期,例如耶穌受難節、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翌日,並非法定假日。有關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的資料,請按此了解更多。 >>>立即按此將香港2021年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