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資經營」、「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有何特點?它們有何優點和缺點?

答:獨資經營是指由一個人出資經營的業務,縱然獨資經營者可聘用員工協助處理日常工作,但所有業務決定仍只由該獨資經營者作出。獨資經營者可獨享業務的全部利潤,也同時獨自承擔業務的一切債務... (閱讀更多)

2. 我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請牌照?

答:若閣下經營食肆、小食食肆、海鮮酒家、麵飽店、凍房、工廠食堂、食物製造廠、新鮮糧食店、冰凍甜點製造廠、奶品廠、燒味店或鹵味店等,便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領食肆牌照... (閱讀更多)

3. 在業務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有甚麼法規須留意?

答:僱員的隱含權利包括休假、假期、產假、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隱含權利是一些即使沒有收納在僱傭合約內,卻又賦予僱員的權利... (閱讀更多)

4. 甚麼是「個人擔保」及「銀行擔保」?在甚麼情況下,我需要在商業交易過程中向對方提供這些擔保文件?

答:在商業交易的過程中,如果其中一方 ( 例如買方 ) 不願意或無能力墊支,又或者其中一方是一所有限公司,其信用可靠程度並不清晰,在這情況下,另外一方 ( 例如賣方 ) 便會要求對方提供信用擔保文件... (閱讀更多)

5. 如何成立獨資經營、合夥業務、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在稅務局取得商業登記證及在公司註冊處辦手續才可開業?

答:根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 ,凡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 ,不論是獨資經營、合夥業務或有限公司,均須在開業的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展示在營業地點之內... (閱讀更多)

6. 一份有效的合約應具備甚麼基本條件?

答:一份有效的合約應具備下列五項要素:(i)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在進行商業交易時,一般都會假定立約雙方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即是說,如果閣下為經營業務或進行與商業有關的交易而簽訂合約,閣下可因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條款而控告對方,反之亦然... (閱讀更多)

7. 在制訂合約時,當事人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答:一般來說,只有簽訂合約的當事人,才可依憑合約採取法律行動,第三者不可憑藉合約控告他人或被他人控告,但這個原則亦有例外情況,例如... (閱讀更多)

8. 如立約的其中一方違反合約條款,另一方可採取甚麼行動?違約一方有甚麼法律責任?

答:首先,要決定違約的行為是屬於違反合約的 主要條款 ,抑或是違反次要條款 。主要條款是合約的核心 ( 主要 ) 部分,如果其一方違反這些條款 ,另一方可解除合約及索取賠償。次要條款則屬於較輕微的條款,違反這些條款只可容許另一方索取賠償,但不可解除合約... (閱讀更多)

9. 一些商人為了避免負上法律責任,會在合約內加上免責條款,這些條款在法例下是否有效?

答:在一旦發生問題時,合約中的免責條款可免除某一方的法律責任。不過,由於免責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71章)所規管,故此,利用免責條款來免除法律責任,並不是經常有效... (閱讀更多)

10. 如果我是透過中介人(例如代理人)洽談生意或訂立合約,有甚麼事項應留意?

答:如一名人士或一間公司透過營業代理去售賣商品,該人士或公司 ( 作為委託人 ) 需為由代理人所訂立的任何合約負上法律責任。代理人,由於並非訂立合約的當事人,一般不會受委託人及另一方所訂立的合約所規範。不過,如果代理人在未得適當授權 ( 不按委託人的指示 ) 簽訂合約,便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閱讀更多)

11. 若我透過互聯網與他人訂立合約,有甚麼事情應留意?

答:按《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553章)第17條規定,除非立約雙方另有協議,否則合約是可透過電子紀錄 ( 例如電郵 ) 形式訂立。除了《電子交易條例》附表1所述的紀錄 ( 如遺囑、授權書、地產物業的買賣合約、按揭合約 ) 之外,可查閱以致可供日後參考的電子紀錄均可作呈堂證據... (閱讀更多)

12. 甚麼是註冊商標?如何申請?

答: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閱讀更多)

(資料來源:社區法網 - 商業及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