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创业青年

版权告示

1. 登入Youth.gov.hk (www.youth.gov.hk) (下称「Youth.gov.hk」) 或其任何网页,即表示你已无条件接受此版权告示的条款,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在毋须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而可随时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请定期浏览此网页,查看此版权告示任何可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

2. 为鼓励Youth.gov.hk所载的内容得以广泛传播,你可自由浏览、列示、下载及列印本网站内由政府拥有版权的内容作非商业用途,但必须保留网站内容原来的格式,及须注明有关内容原属「香港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所有,并复印此版权告示于所有复制本内。政府保留所有本版权告示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利。若你需要使用前述的内容作任何其他并非上述所批准的用途,须事先得到政府的书面同意。有关申请可电邮至Youth.gov.hk ([email protected])。

版权拥有的范围

3. 除另有注明外,Youth.gov.hk所载的内容皆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所拥有的版权约束。


Youth.gov.hk 所载的非文字内容

4. 若你想透过任何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Youth.gov.hk内任何非文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图像、图画、图片、音频档案和影像档案)作任何用途,须事先得到政府的书面同意。有关申请可电邮至Youth.gov.hk ([email protected])。

5. 若Youth.gov.hk内的非文字内容涉及由第三者拥有的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非文字内容前,必须先取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或同意。


Youth.gov.hk 所载的文字内容

6. Youth.gov.hk网站内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可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免费复制和分发,作个人用途或供机构内部使用,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复制本不得出售或换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润或报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业用途;「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在任何業務過程中或為促進任何業務:
       i) 要约供应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用途;

ii) 要约提供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iii) 宣传或推广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用途;

iv) 宣传或推广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v) 为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供应者或准供应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以及

vi) 为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提供者或准提供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

b) 文字内容必须准确地被复制,并不得用以对政府的任何精神权利有不利影响;

c) 必须注明政府为该文字内容的版权拥有人,并注明该文字内容的来源为Youth.gov.hk;及

d) 使用者须同意不就作者署名、商标、标志、知识产权告示或使用条款及条件作任何修改或删除。

7. 以上所述的准许只适用于Youth.gov.hk内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政府有权于任何时间及在毋须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撤回以上所述的准许。

8. 若你想透过上述以外的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Youth.gov.hk内任何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或作上述准许以外的任何用途,须事先得到政府的书面同意。有关申请可电邮至Youth.gov.hk ([email protected])。

9. 若Youth.gov.hk所载的文字内容涉及第三者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文字内容前,必须获得版权拥有人的授权或准许。


连结网站所载内容

10. 你承诺不会借建立连结、采用、下载、复制、分发和列示网站上由政府拥有版权的内容和资料或列印有关作品而获取其知识产权。

11. 为免生疑问,以上所述准许并不引伸至其他与Youth.gov.hk连结的网站的任何内容。若你想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连结网站的任何内容,必须获得有关版权拥有人一切所需的授权或准许。


此版权告示的英文及中文版本

12. 此中文版权告示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