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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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香港青年亲身在外地生活及工作经验的机会和扩阔其视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 新西兰、 澳洲、 爱尔兰、 德国、 日本、 加拿大、 韓国、 法国、 英国、 奥地利、 匈牙利 、 瑞典 及荷兰分别签订工作假期计划的双边安排协议。此计划除了可增强本港与伙伴经济体系的文化交流,亦可提升双边合作以及推动双方的旅游业与发展。在工作假期计划下,参加者可在伙伴经济体系逗留一段长时间。参加者并可在逗留期间从事短期工作,及/或修读短期课程(爱尔兰除外),从而了解当地的文化及社会发展。本计划旨在让香港青年透过在外地旅游和工作,以获取宝贵的人生经验,从而加强其自信心、适应能力以及人际沟通技巧。即看以下资料了解更多!申请资格工作假期计划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申请时年龄介乎十八至三十岁;在旅程中不携同任何受养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并持有有效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出访主要目的为旅游;必须持有回程交通票,或足够资金以购买有关交通票;及能出示经济证明,显示有足够能力负担在当地逗留初期的费用。劳工处提醒及十分鼓励工作假期参加者在出发前投购适当的医疗、住院及责任保险,以分担在当地可能须要支付的有关费用。申请办法与查询申请人可以联络有关领事馆,以索取申请表和查询个别工作假期计划的详情。就各领事馆的联络资料,请参考 「有用资料与连结 」。个别工作假期计划的申请资格、条款及细则或会被相关政府适时检讨及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有关个别工作假期计划的详细申请资格及安排,请参阅该计划的相关网页、劳工处工作假期计划网站及相关政府及领事馆的更新。如想了解有关工作假期的小锦囊或工作假期参加者的经验分享,请浏览劳工处工作假期计划网站。资料来源劳工处工作假期计划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