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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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香港青年親身在外地生活及工作經驗的機會和擴闊其視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 新西蘭、 澳洲、 愛爾蘭、 德國、 日本、 加拿大、 韓國、 法國、 英國、 奧地利、 匈牙利 、 瑞典 及荷蘭分別簽訂工作假期計劃的雙邊安排協議。此計劃除了可增強本港與夥伴經濟體系的文化交流,亦可提昇雙邊合作以及推動雙方的旅遊業與發展。在工作假期計劃下,參加者可在夥伴經濟體系逗留一段長時間。參加者並可在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及/或修讀短期課程(愛爾蘭除外),從而了解當地的文化及社會發展。本計劃旨在讓香港青年透過在外地旅遊和工作,以獲取寶貴的人生經驗,從而加強其自信心、適應能力以及人際溝通技巧。即看以下資料了解更多!申請資格工作假期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申請時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歲;在旅程中不攜同任何受養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出訪主要目的為旅遊;必須持有回程交通票,或足夠資金以購買有關交通票;及能出示經濟證明,顯示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當地逗留初期的費用。勞工處提醒及十分鼓勵工作假期參加者在出發前投購適當的醫療、住院及責任保險,以分擔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申請辦法與查詢申請人可以聯絡有關領事館,以索取申請表和查詢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情。就各領事館的聯絡資料,請參考 「有用資料與連結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申請資格、條款及細則或會被相關政府適時檢討及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有關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申請資格及安排,請參閱該計劃的相關網頁、勞工處工作假期計劃網站及相關政府及領事館的更新。如想了解有關工作假期的小錦囊或工作假期參加者的經驗分享,請瀏覽勞工處工作假期計劃網站。資料來源勞工處工作假期計劃網站